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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监管局: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我们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财会监督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监管局作为长期以来专责财会监督的部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这一重大制度安排的深刻内涵,提高站位,找准定位,积极担当财会监督新使命,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着力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理解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被不当使用、违法滥用。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成为腐败高发领域,这些重点领域都与资源配置、资金管理密切相关。加强财会监督,就是要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和各类主体的财政收支、财会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其本质是对资源配置、资金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的全方位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加强财会监督,强化对资源配置、资金管理权力的约束,从源头上截断权力腐化的关键,是补齐反腐败短板弱项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保障其他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财会监督,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无论是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现代化,其基础工作都离不开财会工作和财务管理,都包含着财会监督的过程,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推动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都需要加强和完善财会监督,建立覆盖全面、规范高效、约束有力的财会监督机制,严格政府财政权力运行,促进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为财政机制有效运行、深化财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财会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施科学有效有度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会计信息作为各类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国民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影响党中央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督促各类主体严格遵守财经法纪,提高财会工作水平,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确保税负公平和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二、找准定位,积极担当财会监督新使命

  (一)强化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角度,对加强财会监督做出新的政治定位,把财会监督上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新使命,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工作方向,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找准财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要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二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督促地方财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防范地方财政运行风险。三要立足会计监督法定职责,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会计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监管局要坚决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坚定依照“三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行使财会监督权力,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授予财政部门履行预算管理、会计监督职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监督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财经法纪、财会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查处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切实维护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财会监督权力,认真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约束,确保财会监督行为规范、透明。

  (三)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当前,除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审计、税务、证券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履行各自部门职责过程中,根据《会计法》授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也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会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监督重复、监督真空、政策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势必带来监督成本的增加和监督效率的低下。因此,财政部门应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厘清各部门财会监督的职责范围与边界,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建立分工明确、界限明晰、运行高效的财会监督机制。监管局要严格遵循“三定”规定,严格执行与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业务分工,充分发挥自身在财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优势,与财政运行同步开展监督,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融入财政管理,与其他部门财会监督做到各有侧重、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齐心协力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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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