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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员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中央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均应按照规定对截至201512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年检。

二、年检要求

(一)清查规范现有银行账户。对单位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地清查,真实、完整地填报全部银行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对项目已经完工的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因单位撤销或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等,应及时撤销并报送备案。已开立的账户应及时报送备案。

(二)完整准确填报年检资料。《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中银行存款金额”是指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和工会报表等相关报表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实际存款数与报表合计数如有差异,请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尚未递交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应单独报送,不要在年检资料中夹带,以免造成混淆、延误。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201611日至131日,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向我办报送年检申报材料,不申报、逾期申报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青岛市范围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直接向我办报送年检资料;在青岛市范围内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本系统所有单位年检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我办。

(二)审核。201621日至331日,我办对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资料实行集中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下达整改通知,对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下达年检结论。根据审核情况,择机对部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整改。2015430日前,有关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通报。整改阶段完成后,我办将汇总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并上报财政部。

四、年检材料

(一)正式文件形式的年检申请报告。

(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所有银行账户20151231日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复印件。

(五)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的资金平衡表、工会报表的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二)(三)需加盖单位公章,(四)(五)加盖财务章即可。所需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可在互联网访问 http://qd.mof.gov.cn,在左侧栏目选择“政策法规”后,点击“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下载相应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5883339

邮政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26号楼205房间

 

 

财政部青岛专员办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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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