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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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201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青岛市范围内的中央预算单位,以及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均应按照规定对截至201312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具体包括: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基本建设资金账户、房改资金账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以及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贷转存账户、保证金账户、POS机账户等。

  二、年检有关要求

   1.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备案及审批。对经批准开设但仍未办理开户备案的,或开立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贷转存、保证金等账户尚未办理开户备案的,或使用期限即将在2013年到期的基建账户,请于20131231日之前办理开户备案或申请延期。

  2.认真做好银行账户清理及核对。对单位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核对《年检申请表》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完整地填报全部银行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请于2014131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办。

  3.继续实行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承诺。各单位在报送年检资料时一并报送《年检承诺书》。《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中银行存款金额”是指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和工会报表等相关报表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实际存款数与报表合计数如有差异,并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的“备注”栏中说明,或单独书面说明。

  4.继续开展银行账户年检抽查。根据银行账户年检申报情况,我办将对各单位年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重点是不按规定报送年检、不按年检结论整改的单位。对未按规定审批、已审批未备案、逾期继续使用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受理。自201411日至131日,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年检有关材料,不申报、逾期申报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自201421日至331日,我办对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资料实行集中审核,并下达年检结论。根据申报情况,我办将择机对部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3.整改。自收到年检结论起至2014430日,各中央预算单位就年检中存在的未经批准开立银行账户、超期使用银行账户、新开立账户后未办理备案等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4.通报。整改阶段完成后,我办将对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各中央预算单位,并上报财政部。

  四、年检材料

  1.《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20131231日(当天)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的复印件;

  3.《年检承诺书》(模版见附件)及情况说明;

  4.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的资金平衡表、工会报表的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项坤、孙娟

  联系电话:8389557085883339

  邮政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2号德宝花园大酒店6号楼205房间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 附件: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xls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