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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青岛监管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管理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青岛监管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主动增强管好、用好、监督好国有资产的意识。全局充分动员,统筹部署做好《条例》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高效使用”原则,不断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坚决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确保履职尽责有序高效。

  一、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近两年我局更新电子设备、处置公务用车等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下一步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制度要求,大额资产采购,大项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规范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规范基础管理,确保资产配置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配备,既满足需要,又避免浪费。完善资产使用建立分级负责制,建立资产使用台账,健全资产领用归还手续。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定期了解、监督全局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资产处置规定,按照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处置资产,按要求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三、高效使用,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和调配,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执行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对资产现状、分配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台账和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加强资产动态管理,结合实际科学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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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