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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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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关于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思考

  一、坚定不移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大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依法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有序竞争,能有效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与企业同等税负、同等条件竞标体现市场公平,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应勇于承受“改革阵痛”,主动转型,释放活力,发挥优势,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分类处置。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梳理甄别。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改变财政支出方式,优化政府职能。是否可以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将甄别后不适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继续通过部门预算拨款,给事业单位安排经费组织实施;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逐步改为采用竞争性方式购买。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哪些“费”随事转,并据此细化预算编制。将某项服务由原采用部门预算拨款方式改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应明确原来提供服务对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全部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还是仅仅将原来的项目支出改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并据此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细化项目成本测算。明确成本构成,对承接主体提出核算要求。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约定服务成本构成,比如是否包含人工成本、合理利润,是否有限定比例,并要求承接主体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便于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四、研究政府购买服务适用范围。对关系国家安全、人民健康、行业管理水平有待改进、市场主体尚不完全成熟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务事项,深入研究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不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的服务项目,继续通过财政预算拨款方式组织实施。

  五、保证事业单位人才发挥应有作用。合理把握市场化节奏,配套事业单位预算保障、机构编制、工资收入等方面改革。为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研究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证其高素质人才待遇,不因政策限制流失人才,支持其与其他市场主体同场竞技、公平竞争、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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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