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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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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监管局:发挥三个作用 推动监管局新职能落地见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监管局应契合时代发展新形势,将职能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放活和管好之间的关系,发挥好服务、引导和治理三个作用,在财政运行和经济行为过程中实现纠偏,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保持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推动监管局新职能落地见效。

     一、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系列文件,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并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监管局应切实转变观念,跳出专项检查的传统思维模式,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减轻监管对象的负担,通过增压力而不是添麻烦实现有效监管。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的契机,嵌入监管局日常管理工作模块,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会违规违纪问题,并将处理处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用于市场准入和纳税等级评定等,向相关监管对象传导压力,促使其提高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二是加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基础数据共享,监管结果互认,突破部门藩篱,做到监管资料不进行重复收集,同一事项不进行重复检查,“无事不扰”被监管单位。三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情况,关注国家重大财税政策在驻地的执行,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政策建议,发挥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财政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兼顾社会公平公正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体现着国家政治、经济管理的理念和方向,是生产要素和相关资源流动的风向标。监管局应充分发挥引导职能,由原来专员办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调查研究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关口前移,融入财政管理各个环节,发挥驻地优势,及时纠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偏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财政资金流向和使用准确反映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充分发挥风向标的作用,更好服务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充分发挥治理作用

     所谓“治理”,是以权力为焦点,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经济领域中的征集和配置资源、审核和使用资金等权力,是容易引起违法违纪的高发地带,而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活动和问题,最终都要想尽办法藏身于会计核算之中。监管局在履职过程中,监管对象覆盖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相关法人实体以及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中进行全面、直接、及时的监督,具有超前性和过程性的特征,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此,监管局应注重发挥治理功能,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保障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改善会计核算环境,维护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如实反映会计实体经济活动的本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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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